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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利用
      
  确定外地区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排污企业名单,各省制定外地区重点防控区域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监测管理实施计划。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的管理范围,上报省级环境维护部门备案。排放企业对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开展自行监测,完善相关监测能力和制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每年度填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演讲表、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上报县级环境维护主管部门。地方环境维护部门对重点防控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督促重点防控企业落实释放与转移登记等控制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对重点防控企业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重点制度、风险防范措施、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设施建设。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顿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搬迁改造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染企业,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
  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等污染防控行动,环境维护重点区域开展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类型、数量和分布的监测与调查。重点防控企业制定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的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对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集中的重点防控行业。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特征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水平。鼓励重点防控行业和企业推行最佳可行技术,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逐步减少累积风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的排放。
  防止或减少产品循环利用和处置过程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释放。加强产品中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回收利用和环境无害化处置,加强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产品的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以延长产品有效使用周期、推行平安环保的循环利用方式为目标。加强农药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循环利用和妥善处置。
  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发生单位和处置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发生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发生企业暂存设施。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规范》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开展属性鉴别,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转移联单和平安有效处置的相关规定。
  重点推进重点防控危险化学品污染场地用途变卦的风险评估,重点防控区域开展涉及重点防控危险化学品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管理和修复试点。开展重点防控化学品污染场地的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污染场地相关管理方法和标准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与修复试点,开发经济有效的环境应用修复技术,逐步降低和消除化学品环境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鉴别鉴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现有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和科研单位支撑能力,提高国家和地方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学品危害测试与风险评估机构,加强测试机构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的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和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信息数据与管理支持系统。定期开展化学品执法检查,对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评估。
  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流露检测和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艺和技术研究、替代品/替代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重点管理政策等研究。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生态效应、环境基准、调查评估、分类分级、预警应急、场地修复、分析监测等领域的研究,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科学研究。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化学品环境预防评估与削减技术研究的支持,积极拓展科研投入渠道。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测试评估方法体系,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鉴定,开展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特性测试、预测评估和暴露评价。开展化工园区环境事故预警与动态跟踪监测研究与试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环境平安保证技术研究。
  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监测等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各级环境维护主管部门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对化学品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重点开展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苯、甲苯、乙苯、苯胺类、甲醛、硝基苯类、酸类物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丙烯腈、氯苯、苯酚、化学农药等水体污染物和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酚类、苯并芘、氟化物、氯气、硫化氢、苯胺类、氯苯类、氯乙烯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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