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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测量方法的基本性质
      
   如果使用了正确的测量等式,并且等式中的其他量或常数以SI单位表示,摩尔的复(实)现会自然地产生。在没有复现摩尔这个表示物质的量的sI基本单位的情况下,以sI单位来测量物质的量就实现了。这样,我们就没有必要强调为物质量的测量以摩尔形式正确地表示丽复现基本单位~摩尔的问题了。
      基准方法的概念实质上就是它的测量不确定度较其他方法小。作为测量物质量的基准方法,所有取决于其他核素或基体的参数或修正值都必须是已知的或可以以适当的不确定度计算获得。这就意味着在使用基准方法时,所有可能对测量不确定度产生贡献的影响因素都要细致地研究,并给予合理的评估。这样的工作一般只是在国家计量实验室中开展。因此,并不是所有实验室都具有使用基准方法的能力。不同实验室虽然使用的方法相同,但操作的质量和研究的深度不同,测量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也会有很大的差别。
      基准方法在有证标准物质认定、标准方法确认、实验室间比对中标准值的测定、解决其他方法问不一致问题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所有物质的量的测量,并不是一种方法就可以实现。
    基准测量方法的基本性质就是“它是依据一个测量等式进行的”(也被称为定义测量方法)。这个等式中不含有不能以sI单位表示大小的参数,即这个等式中含有的参数都能以sI单位表示。基准方法又可分为基准比值法和基准直接法。因为所有测量都表示为未知量与已知量的比例,可以说所有测量方法都是比值法。直接测量法测量的是一个未知量(以摩尔表示)和一个已知量(不以摩尔表示)之间的比例,且不依赖于一个相同量的标准。与此相反.比值法依赖于一个相同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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